社團章程
(經刊登於 2017 年 05 月 24 日第 21 期第二組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修改刊登於 2011 年 8月 24 日第 34期第二組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的版本)
目錄
第一章 名稱、會址及宗旨
第一條 名稱
本社團的中文名稱為「澳門中西創新學院學生會」,中文簡稱「中西創新學生會」,葡文名稱為「União dos Estudantes da Instituto Milénio de Macau」,葡文簡稱「UEIMM」,英文名稱為「Students’ Union of Macau Millennium College」,英文簡稱「SUMMC」,本章程以下簡稱“本會”。(2017-05-24修訂)
第二條 會址
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5號中土大廈8樓澳門中西創新學院。
第三條 宗旨
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,旨在:
(一)促進及提升本地與鄰近地區相關機構之學術文化交流。
(二)加強學生與校方之間的聯繫。
(三)舉辦及參與學術研討會及其他文化、康樂及社會活動。
(四)爭取學生在校福利及加強學生之間的聯繫,增加團體精神。
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、權利和義務
第四條 資格
凡屬中西創新學院學生者必然可成為本會會員,入會手續之規章由理事會制定。
第五條 權利
會員之權利:
(一)選舉和被選舉。
(二)優先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(三)透過本會向校方提出建議。
(四)享有本會所提供之福利。
第六條 義務
會員之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會章及本會組織之決議。
(二)協助本會的發展。
第三章 本會之架構: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監事會
第七條 會員大會
一、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,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。
二、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、副主席和秘書各壹人組成,全部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之間選舉產生,任期為壹年,連選可連任。
三、主席之職責在於召集和主持大會,當主席缺席或不能履行其職務時,由副主席暫代之,而秘書之職責在於協助主席及副主席執行職務,繕寫大會之會議紀錄及整理所有有關之文件。
四、會員大會須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,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,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。其權限如下:
(一)討論及決議理事會之上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(二)討論及決議監事會之書面意見。
(三)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、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。
五、特別會員大會須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,又或應理事會、監事會或不少於25%的會員之要求而召集,而該要求須涉及某項特殊性質事務且為有關會議之唯一議程。
六、每次會員大會會議應由不少於半數會員所組成。如達所訂之會議時間而出席會員人數少於半數,則會員大會將在一小時三十分後在同一地點舉行,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,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。
七、決議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,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;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,主席有權再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第八條 理事會
一、理事會負責本會之管理及行政工作,主要職務如下:
(一)制定會員守則及內部行政守則。
(二)統籌各工作部門及委任工作人員,以協助工作。
(三)按需要修改本會之會章,但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(四)向會員大會提交上年度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(五)當需要時要求召集特別會員大會。
(六)制定會員之入會手續、會費、及其手續之規章。
(七)對本會之基金之分配作出決議,並須每季向監事會提交財務報告。
二、理事會由會長壹人、副會長壹人、財務壹人、活動策劃秘書壹人及會員事務秘書壹人組成,全部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之間選舉產生,任期為一年,連選可連任,其中:
(一)會長之職責是代表理事會,對外代表本會,統籌所有本會工作,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。
(二)副會長之主要職責在於協助會長,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,暫代會長一職。
(三)財務的職責在於協助會長管理本會財政工作及其有關的帳目。
(四)活動策劃秘書的職責在於策劃、籌備及宣傳會員活動,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及溝通。
(五)會員事務秘書的職責在於負責擴展會員人數,收集會員對會務意見,繕立會議紀錄及整理所有有關文件,以及執行其餘有關理事會之工作。
三、理事會應每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,特別會議由會長召集或應不少於半數理事會成員之要求而舉行。
四、理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,但法律或會章有特別規定除外;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,會長有權再投決定性之一票。
第九條 監事會
一、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組織,主要職務如下:
(一)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、財政預算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。
(二)如各成員一致通過,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(三)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,但其代表在會議中無表決權。
(四)定期檢查本會帳目。
(五)公開理事會提交的財務報告。
(六)接受會員之投訴。
二、監事會由監事長、副監事長及秘書各壹人組成,全部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之間選舉產生,任期為一年,連選可連任,其中:
(一)監事長之職務在於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,以及代表監事會。
(二)副監事長之主要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,當監事長缺席或不能履行其職務時,暫代監事長一職。
(三)秘書的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執行其職務,繕立會議紀錄及整理所有有關文件。
三、監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,但法律或會章有特別規定者除外,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,監事長有權再投決定性之一票。
第四章 選舉
第十條 選舉形式
一、選舉屬直接及保密形式,參加組織競選之候選人名單應向選舉委員會提交,每名會員只可對候選人名單投出獨一票,獲多數有效票的候選人名單為獲選名單,選舉結果必須向外公佈。
二、選舉委員會由理事會負責籌組,由三名非參選會員組成,負責審議參選人的資格及接受有關選舉的投訴並作出仲裁,對其決定仍不服者可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,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後自動解散。
三、選舉委員會主席由其成員互選產生,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,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;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,主席有權再投決定性一票。
第五章 最後及過渡規定
第十一條 臨時管理
當本會各組織因故未能如期交接或產生時,應設置臨時管理委員會為當時本會的最高管理機關,負責管理本會日常工作,由不少於五名成員組成,但必為單數,最少應設有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、財務及總務各壹人,由上任會員大會主席團提名,經會員大會通過議案後加以委任,其任期不得超過壹年。
第十二條 會章之修改及解釋
一、本會會章的修改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民事法例的規定而進行,但須在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大會中,經四分之三的出席會員贊成方可通過。
二、章程若有遺漏及不清晰之處,由會員大會作出解釋,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規規範。
三、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會章的解釋事項由理事會負責。
第十三條 內部規章
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,概由會員大會制定內部規章施行。
第十四條 解散
一、本會可依法解散,由主席團負責執行,但須在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大會中,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方可通過。
二、解散後之財產由理事會整理後交由中西創新學院處理。
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
一、本會的運作及活動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的會費提供。
二、中西創新學院亦會在活動經費上贊助本會。
三、本會亦會接受各方的贊助作為經費。
(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制定目的
為規範學生會會員的行為,保障會員權益,促進學生會的發展,特制定本規章制度。
第二條 適用範圍
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所有加入學生會的會員。
第三條 學生會宗旨
學生會宗旨:團結學生,增強校內交流,促進學術與文化活動的發展,提升學生綜合素質。
第二章 會員資格
第四條 入會資格
凡本校在籍學生,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申請者,均可成為會員。
第五條 會員分類
會員分為普通會員與幹部會員。幹部會員需經選舉或任命產生,並承擔相應職責。
第六條 會費規定
(一)會員需支付一次性會費澳門幣 300 元,作為支持學生會活動運作之用。
(二)會費需於提交入會申請時一併繳納,無需每年繳交。
(三)學生會理事會有權制定特定條件,對符合條件的學生豁免入會會費,並需公佈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。
(四)學生會理事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,經討論及表決後修改入會會費金額,並提前向會員公佈調整方案與生效日期。
第三章 會員權利
第七條 會員權利
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參與學生會組織的各類活動。
(二)對學生會的決策提出建議和意見。
(三)參與學生會幹部選舉,或參選學生會幹部職位。
(四)獲取學生會提供的各類資源與服務。
(五)退會的自由權利。
第四章 會員義務
第八條 會員義務
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遵守學生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。
(二)積極參與學生會的活動,為學生會的發展作出貢獻。
(三)維護學生會的聲譽和利益,不得做出有損學生會形象的行為。
(四)提交入會申請時按規定繳納會費。
第五章 會員管理
第九條 登記和註冊
會員需按規定進行登記和註冊,學生會設立會員名冊進行管理。
第十條 違規處理
對違反規章制度或損害學生會利益的會員,視情節輕重,學生會有權採取以下措施:
(一)口頭或書面警告。
(二)暫停會員資格。
(三)取消會員資格。
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終止
會員資格終止情況包括:
(一)會員自願退會並完成相關流程。
(二)會員畢業或離開學校,不再符合會員資格。
(三)會員因違規行為被學生會取消資格。
(四)其他情況導致會員資格不再適用的,需經學生會審核確認。
第十二條 退會流程
(一)會員如需退會,須向學生會提交書面申請,說明退會原因。
(二)學生會在收到申請後,於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,並向會員確認結果。
(三)退會審核通過後,會員資格即自當日終止,學生會將在會員名冊中更新記錄。
(四)已繳納之會費不予退還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三條 審議和實施
本規章制度由學生會幹部會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
第十四條 解釋權
本規章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學生會所有。章程若有遺漏及不清晰之處,由理事會作出解釋,惟須經監事會確認,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規規範。
第十五條 生效日期
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(完)
內部指引 (施工中)
SUMMC
中西創新學生會
發揮
你的才能
su@mmc.edu.mo
澳門宋玉生廣場255號中土大廈8樓
澳門中西創新學院